第三章 应收票据、应收账款(应收及预付款项)
知识点2 应收及预付款项
一、应收票据
1. 核心定义与相关规定
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、提供服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;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,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/持票人的票据。
- 按承兑人分类:商业承兑汇票、银行承兑汇票
- 付款期限: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
- 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:企业申请使用时交纳的手续费,记入“财务费用”科目
- 银行承兑汇票逾期计息:出票人汇票到期前未足额交存票款的,承兑银行对未支付金额按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
2. 核心账务处理
| 业务场景 | 具体情形 | 会计分录 |
|---|---|---|
| 取得票据 | 因债务人抵偿前欠货款取得 | 借:应收票据 贷:应收账款 |
| 企业销售商品/提供服务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 | 借:应收票据 贷: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 |
|
| 票据到期 | 到期收回票款 | 借:银行存款 贷:应收票据 |
| 到期未收回票款 | 借:应收账款 贷:应收票据 |
3. 拓展业务账务处理
(1)应收票据背书转让(取得物资)
借:原材料/库存商品等
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)
贷:应收票据(票面金额)
(2)应收票据贴现
借:银行存款(实际收到的款项)
财务费用(贴现利息,差额)
贷:应收票据(票面价值)
提示:贴现利息差额计入财务费用,而非管理费用。
4. 例题演示
示例1:取得、到期收回应收票据
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,2×19年9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产品,货款1500000元未收,增值税税率13%,办妥托收手续;9月15日收到乙公司3个月期商业承兑汇票(面值1695000元)抵账;12月15日票据到期收回款项。
- 9月1日销售确认应收账款:
借:应收账款 1695000
贷:主营业务收入 1500000
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 195000 - 9月15日收到商业汇票:
借:应收票据 1695000
贷:应收账款 1695000 - 12月15日票据到期收回款项:
借:银行存款 1695000
贷:应收票据 1695000
示例2:应收票据背书转让
承上例,甲公司2×19年10月15日将上述应收票据背书转让取得A材料,价款1500000元,增值税13%:
借:原材料 1500000
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) 195000
贷:应收票据 1695000
示例3:应收票据贴现
甲公司将一个月后到期、面值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,银行收取贴现利息0.2万元:
借:银行存款 99.8
财务费用 0.2
贷:应收票据 100
5. 真题/例题练习
判断题
企业应收票据贴现,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其票面金额的差额,借记或贷记“管理费用”科目( )
正确答案:×
答案解析:贴现差额应计入“财务费用”科目。
多选题
下列各项中,应记入“应收票据”科目借方的有( )。
A.销售商品收到银行汇票
B.销售原材料收到商业承兑汇票
C.提供服务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
D.销售原材料收到的转账支票
正确答案:BC
答案解析:应收票据核算商业汇票(商业承兑汇票、银行承兑汇票);选项AD应通过“银行存款”核算。
二、应收账款
1. 核心定义与入账价值
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,应向购货单位/接受服务单位收取的款项。
入账价值构成:
- 应收的销售商品/提供服务的价款
- 应收的增值税销项税额
- 代购货方垫付的包装费、运杂费、运输费等
2. 核心账务处理
企业设置“应收账款”科目,借方登记增加,贷方登记收回及确认的坏账损失;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(反映未收回的应收账款),余额在贷方时反映企业预收的账款。
| 业务场景 | 会计分录 |
|---|---|
| 销售商品/提供服务确认应收账款(含代垫款项) | 借:应收账款 贷: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 银行存款【代垫运杂费/包装费等】 借:主营业务成本 贷:库存商品 |
| 收回应收账款 | 借:银行存款 贷:应收账款 |
| 应收账款改用应收票据结算(收到商业汇票) | 借:应收票据 贷:应收账款 |
3. 例题演示
示例1:托收承付销售确认并收回应收账款
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,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向乙公司销售商品,货款300000元,增值税39000元,办妥托收手续;后期实际收到款项。
- 办妥托收手续确认应收账款:
借:应收账款 339000
贷: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
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 39000 - 实际收到款项:
借:银行存款 339000
贷:应收账款 339000 - 若收到乙公司商业承兑汇票抵偿前欠货款:
借:应收票据 339000
贷:应收账款 339000
示例2:含代垫运费的应收账款入账
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,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价款20万元,增值税2.6万元;以银行存款代垫运费1万元、增值税0.09万元,全部款项未收,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借:应收账款 23.69
贷:主营业务收入 20
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 2.6
银行存款 1.09
应收账款入账金额=20+2.6+1+0.09=23.69万元
4. 真题/例题练习
单选题1
某企业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销售一批商品,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0万元,增值税税额为130万元,销售商品为客户代垫运输费5万元,全部款项已办妥托收手续。该企业应确认的应收账款为( )万元。
A.1000 B.1005 C.1130 D.1135
正确答案:D
答案解析:应收账款入账金额=1000+130+5=1135万元。
单选题2
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,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,商品价款20万元、增值税税额2.6万元;以银行存款支付代垫运费1万元、增值税税额0.09万元,上述业务均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,全部款项尚未收到。不考虑其他因素,甲公司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为( )万元。
A.21 B.22.6 C.23.69 D.20
正确答案:C
答案解析:应收账款入账金额=20+2.6+1+0.09=23.69万元。











